民法典宣传月 | 商务普法小课堂:萝卜章、预付卡、电商砍单……对付乱象民法典来撑腰!
发布时间:2022-05-24

商务普法小课堂 02—04课 开讲啦!工作生活中“萝卜章”假合同,预付卡商家跑路,电商卖家反悔“砍单”等各种“坑”数不胜数,今天《商务普法小课堂》就举了些案例,一起来了解下《民法典》是如何对付这些乱象的吧~

真假难辨的“萝卜章”

近年来,合同印章造假现象已屡见不鲜,民间又称之为“萝卜章”。前段时间,“腾讯状告老干妈”诉讼事件在网络上闹得沸沸扬扬,“逗鹅冤”剧情持续更新,让国品辣酱品牌老干妈重回舆论焦点。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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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29日,法院依据原告腾讯公司的申请,裁定查封、冻结老干妈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1624.06万元的财产。据公开报道,2019年3月,腾讯与老干妈公司签订了一份《联合市场推广合作协议》,随后腾讯“尽心尽力”帮老干妈投放了一系列广告,但就在腾讯如约履行了相关义务后,却迟迟等不到老干妈付款……在这样的情况之下,腾讯把老干妈告了。

就在大家议论纷纷老干妈违约之际,老干妈也终于发布官宣,声称从未与腾讯公司或授权他人与腾讯公司就“老干妈”品牌签署《联合市场推广合作协议》,且从未与腾讯公司进行过任何商业合作,并且已经向贵阳警方报警。

7月1日当天,贵阳公安双龙分局紧随其后发布通报,也让这一案件的走向发生了“令网友震惊”的转变:原来有3人伪造了老干妈公司印章,冒充该公司的市场经营部经理与腾讯签订合作协议。腾讯与老干妈的广告合作包括了2019年的“QQ飞车手游”联名推广活动,这3名犯罪嫌疑人目的就是为了获取腾讯公司在推广活动中配套赠送的网络游戏礼包码,进而通过互联网倒卖非法获取高额经济利益。

民法典

根据《民法典》第170条规定的职务代理规则和第172条规定的表见代理规则,订立合同的一方在签署合同前,应综合考虑另一方的身份(包括与被代理人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是否存在明确授权、是否持有公章印鉴等客观上表明其具有代理权的表象),并证明在主观上善意且无过失地相信了另一方具有代理权。一般而言,如是在对方与被代理人明显无关,或者超出职权范围且缺乏合法有效的代理权限,或者在自身具有查明对方无权限的能力却未进行充分合理核查的情况下签署了合同,则该合同就有可能因对方不具有代理权而不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腾讯在订立此次的合作协议前,很可能对合作方的背景调查不够充分,才上演了这出“逗鹅冤”戏码。

那么腾讯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进行宣传,老干妈方因此获得的辣椒酱大卖、盈利增长的结果是否构成不当得利呢?所谓不当得利,《民法典》第985条规定是指“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本次案情的焦点在于腾讯方提供的广告服务与老干妈方业绩增加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因果关系的证明对腾讯来说极具难度,因为企业的经营业绩往往是企业内外部多方面因素综合形成的,单一性判断外部广告服务对企业经营业绩是否具有关键性作用确实难度很大。

启示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我们在工作和生活中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擦亮双眼,学会辨认真假(或至少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同时,从公司层面也要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在整个社会层面,要从提高信用度入手。


圈钱?跑路?“预付卡”频发

近年来,超市卡、美容卡、健身卡、蛋糕店充值卡......各类预付卡层出不穷,但是围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产生的投诉也屡见不鲜。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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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小商刚在家附近的“浮力森林”充值了500元,没几天,就看到了“浮力森林”的停业致歉信,信中提到:疫情以来公司的现金流遇到了一些问题,陆续出现了薪资缓发、社保缓缴等现象,尽管公司方面积极采取相关措施,但在巨大的资金缺口面前总是杯水车薪。面对突如其来的停业,还有很多人跟小商一样,卡里还有不少余额还没消费。“浮力森林”的充值卡如何处理还在等待后续消息。

民法典

生活中遇到类似这样商家易主或倒闭但预付卡却没消费完的情况,消费者应当如何应对呢?《民法典》第555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因此,如消费者明确表示同意或者直接持卡在新店进行消费的,新店主作为受让原店主权利义务的民事主体,应当允许消费者继续消费。针对商家倒闭等情形,如该商家属于法人,则依据《民法典》第60条,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如商家属于非法人组织,则依据《民法典》第104条,当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一般以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

启示

对付“预付卡”乱象,在这里提醒大家消费“五要”:

1.要慎重选择。要选择证照齐全、资质齐备、信誉度高、评价较好的经营者。

2.要细化约定。在办理预付费卡的时候,要仔细了解和阅读办卡说明,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尽量对商家服务人员、服务项目、使用期限、使用地域范围、退卡事宜等进行书面约定,将约定内容落实到纸面上。

3.要小额投入。对待商家宣传的优惠要保持清醒,选择适合自己的消费习惯进行充值,切莫被商家宣传优惠折扣迷惑而冲动消费,尽量避免一次性预存大笔金额,以免商家停业走人、携款潜逃导致自身财产损失。

4.要留好证据。选择预付式消费后,一定要保存好预付凭证、合同或协议、宣传单、发票收据等证据,发生消费纠纷后能做到维权有据。

5.要理性维权。如果与商家发生了争议,首先与商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相关部门投诉寻求帮助解决;对“关店跑路”的要妥善保管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


电商单方“砍单”怎么办?

相信大家都有过网购的经历,但是大家遇到过被电商单方“砍单”的情况么?近年来,电商平台的“砍单”问题一度成为消费者投诉的重点。什么是“砍单”?指的是买家下单成功并付款后,平台卖家以商品缺货、操作失误等各式各样的理由单方面取消订单,或者一直拖着不发货,严重损害了买家的利益。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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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商前段时间在手机上看到某电商平台正在搞“618”节前手机抢购活动,在抢购页面中,一款华为麦芒4手机吸引了他,小商看见这款手机的抢购价只要98元,一查发现原价2000多元,就忍不住“剁手”赶紧回到抢购页面试着抢了一下,没想到居然抢到了。抢完之后,小商高兴地付了款,也顺利地生成订单。但是到了第二天,小商想查看订单进度时却发现昨晚的手机订单显示“您的配送单已取消”。找该电商平台客服沟通,被告知取消订单是出于“运营人员对促销的规则理解有误”,取消的订单无法再发货,但平台愿意赔偿100元代金券,并表示这就是最终的解决方案。

民法典

针对电子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按照《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消费者选择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电子合同成立。从上述小商的案情来看,当事人之间的电子合同已经成立,那对于一个成立即生效的合同来讲,当事人就应该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没有履行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是如果商家以运营人员对促销的规则理解有误为由主张撤销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才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因此,商家必须证明其发布商品或者服务信息时存在重大误解,而非简单地宣称其内部人员对促销规则理解有误。

启示

在电商迅猛发展的今天,特别是直播带货行业爆发式成长,加强行业监管迫在眉睫。在这里我们也提醒大家网购时,要注意妥善留存相关消费证据,包括电子形式或书面形式的交易记录、订单、发货凭证、发票、聊天记录、宣传网页截图等,为后期维权提供依据。